新刑法對強迫賣淫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強迫賣淫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強迫賣淫罪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強迫賣淫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強迫賣淫罪被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四、強迫賣淫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在司法實踐中,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性質是非常惡劣的,在強迫賣淫案件中,一般情況下不會追究被強迫賣淫者的法律責任,正常情況下賣淫嫖娼都是違法行為,如果被迫賣淫,不但不承擔法律責任,還可以追究強迫賣淫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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