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商業祕密罪如何處罰?
一、故意泄露商業祕密罪如何處罰?
現在沒有泄露商業祕密罪,只有侵犯商業祕密罪,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罪論處。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業祕密權利人破產的;(四)其他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員,他們對於一些犯罪的罪名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所以就會導致存在着罪名認不清楚的情況。比如説《刑法》當中並沒有規定故意泄露商業祕密罪,而是侵犯商業祕密罪,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標準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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