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重傷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故意傷害重傷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故意傷害重傷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受到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的話,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故意傷害傷殘賠付規定是根據對方的實際損失來進行賠償。故意傷害一般情況下就是造成了對方的人身傷殘,但嚴重的話可能會導致受害人的死亡,此時作出的賠償就會有所不同,具體如下所述: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故意傷害罪是如何進行認定的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故意的傷害他人的身體,是屬於對於他人人身權利的一種侵害,這不僅僅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不允許的行為,而且還有可能會觸及刑事犯罪行為,比如説導致他人受到非常嚴重的傷害,肯定是需要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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