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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輕微猥褻如何定罪?

根據規定輕微猥褻如何定罪?

一、根據規定輕微猥褻如何定罪?

1、輕微猥褻一般不會被定罪,對於猥褻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受到的處罰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涉嫌犯強制猥褻、侮辱罪可能會受到的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3)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強制猥褻、侮辱罪與一般猥褻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1、強制猥褻、侮辱罪與一般猥褻行為的區別為是否採取了強制方式實施猥褻行為。

(1)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行為區分開來,《刑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2、強制猥褻、侮辱罪與 侮辱罪的區別

(1)對象情況不同。本罪的“侮辱婦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本罪的“侮辱婦女”,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都不對猥褻他人。公民若是不幸被他人猥褻了,最好是在保護自己的前提在,採取合法的方式收集他人確實對自己實施了猥褻行為的證據,然後可以帶着這些證據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受理猥褻案件後,如果認為猥褻行為輕微,可能會責令猥褻行為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罰款、並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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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輕微 猥褻 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