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失火罪與放火罪?
一、如何區分失火罪與放火罪?
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失火罪的主觀方面則為過失。
(2)犯罪主體不同。放火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失火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則為16週歲。
(3)構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放火罪是危險犯,只要具有足以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的危險,即可構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為結果犯,只有實際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才構成犯罪。
二、放火罪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放火罪的犯罪類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故意放火罪的判刑規定是:
(一)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失火罪如何判?
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一般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失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在侵犯的具體對象上,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失火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失火行為。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2公頃以上的林地面積,或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4公頃以上;
5、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犯罪主體不同,放火罪的犯罪類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而故意放火構成刑事犯罪,因為故意放火構成《刑法》中的放火罪,因此是屬於刑事犯罪的,但14週歲以下的兒童放火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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