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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緩刑或者拘役有案底嗎

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緩刑或者拘役有案底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緩刑或者拘役有案底嗎?

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緩刑或拘役後會有案底的。理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的刑事處罰,不得隱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對刑罰主刑的種類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因此拘役是主刑的一種,被法院判處拘役,肯定是有案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因此緩刑是刑罰執行方式的一種,被告人已經構成犯罪並判處刑罰,只是在刑罰的執行上適用緩刑,因此緩刑也會留下案底的。

二、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三、假釋與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假釋與緩刑不同。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兩者也存在許多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則適用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適用緩刑的根據則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的時間不同。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的刑期不同。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地不執行;緩刑則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

(5)性質不同。緩刑是一種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6)作出決定的時間不同。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因此説,當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緩刑或拘役的,就會留下案底。但是當犯罪嫌疑人受過刑事處罰的,在參軍或者入伍時,需要對用人單位如實説明自己受到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由於犯罪嫌疑人留有案底,會對找工作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