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關於故意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關於故意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一、故意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以此規定為依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事實。

故意犯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二、犯罪故意的構成要素

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個方面。

(一)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

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根據《刑法》第14條的規定,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事實要素。認識,即是主體對客觀世界的反應,是主體對客觀認識現象的瞭解和理解。犯罪故意中的認識因素,就是行為人對其行為及結果的瞭解和理解。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根據《刑法》第14條的規定,即行為人對所導致的危害結果所具有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態度。,犯罪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兩種形式。“希望”,即積極追求,是行為人對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具有積極追求的心理態度。“放任”,是聽之任之,實行為人並不積極追求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但也不反對和不阻止這種結果的發生,而結果發生與否都符合其主觀意志的心理態度。

(三)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關係

作為心理事實的組成部分,認識因素表明行為人對其行為及結果的瞭解和理解,意志因素表明行為人對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兩者共同存在於犯罪故意當中,相互緊密聯繫。認識因素是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意志因素是認識因素的發展,意志因素是犯罪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因素。總之,二者是犯罪故意中有機聯繫的組成部分,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一但有做出違反了法律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時候,那麼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在認定犯罪行為的時候,需要看犯罪的行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構成要件,如果是故意的行為,那麼在處罰的時候會按照一般的量刑標準來進行處罰。

標籤: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