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重婚沒證據怎麼告他重婚罪?
一、知道重婚沒證據怎麼告他重婚罪?
原告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只能到公安機關告重婚,因為報案人的陳述其實也是證據之一,公安機關會根據報案人的陳述,如果經過核實以後也確定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的話,公安機關也會立案偵查,定罪證據可以由公安機關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二、重婚的類型主要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如果重婚案件當中的受害人是想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訴的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都不會立案,而且立案以後證據不夠充分的,法院可能也會判定對方不構成犯罪。但即便是到公安機關報案,也不能完全沒有任何的證據。
重婚罪是屬於我國的刑事罪名中,破壞社會家庭穩定和諧的一種犯罪類型,對於重婚犯罪來説,此時是可以由案件的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由我國的人民檢察院代表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無論如何都需要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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