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限如何算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間。緩刑是對所判處的刑罰有條件的不執行,為了考驗犯罪人是否遵守這種條件,就要在決定緩刑的同時,確定一個對犯罪人進行考驗的期限,這便是緩刑的考驗期限。
根據《刑法》第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由此可知,緩刑考驗期限不得短於原判刑期,可以等於或者長於原判刑期。
(1)拘役的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於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於1年,最高不能超過5年,在此範圍內,緩刑考驗期限等於或者長於原判刑罰。
(2)必須注意原判刑期與緩刑考驗期限的比例關係,一般來説,考驗期限應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例如,對於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5年,對於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3年,雖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適。
(3)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不能折抵考驗期限。因為緩刑考驗期限不是刑罰執行期限。規定考驗期限是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內是否遵守一定條件,如果將羈押日期折抵考驗期限,就失去了規定考驗期限的意義。先前的羈押期實際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無悔罪表現,從而決定是否宣告緩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驗期限。
-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1、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2、強令違章冒險客觀構成要件是: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貸款詐騙罪的概念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律師會見所需材料包括了什麼
一、律師會見所需材料包括了什麼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律師如果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手續:包括: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複印件)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3、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