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人派出所怎麼處理?
一、精神病人打人派出所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監護人索賠,派出所可以協助調解。一般情況下,有監護人的,監護人無力監管的,可送往當地精神病院。發病的精神病人實施危險行為正在發生或將要發生時,受害人或其他人報警後,而未出警,屬於行政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打人怎麼賠償
精神病患者分為部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精神病打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但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只要有精神病人有監護人,就要承擔責任,
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傷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要求賠償, 如果,精神病患者在非精神時期打人受傷的,可以告他刑法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成年人(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處的“視為”是指法律擬製,也就是本來沒有達到一般的條件,但是法律授權與達到一般的條件一樣的法律效果。並且這種情況不會隨着收入的變化而變化,一經達到條件就自然的延續下去,除非出現一般條件下的改變行為能力的情況。
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條件。權利能力表明了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行為能力則表明了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為民事行為的資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精神病人如果打人的話,那麼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派出所對此還是需要進行處理的,比如説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主要是關於賠償的問題做出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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