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適用緩刑嗎?
一、未成年犯罪適用緩刑嗎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未成年人犯罪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適用緩刑的,且同等情況下,緩刑機會明顯大於成年人。
二、未成年犯罪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1、不具有悔罪表現
(1)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有悔罪表現”的界定是“(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節的;(二)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的;(三)積極向被害人賠禮道歉、退贓退賠的;(四)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配合辦案和幫教的;(五)其他有悔罪表現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現,説明被告人沒有滿足上述情形。
(2)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違法所得,是指行為人因刑事違法行為而直接獲得的、根據刑法規定應予追繳或責令退賠的經濟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為人上交,説明認罪態度良好。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未成年犯罪解決措施
1、從寬處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所謂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6、不公開審理的原則;
7、全面調查的原則;
8、迅速簡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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