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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裏打架怎麼做司法鑑定

村裏打架怎麼做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有很多的分類的,一般是可以分為十類。最常見的兩種司法鑑定的方式為傷情、傷勢司法鑑定。一般來説,若發生了打架鬥毆事件,為了使案件能夠公平公正的解決,做司法鑑定是必不可少的。那麼,大家知道村裏打架怎麼做司法鑑定嗎,法律上對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

傷情鑑定,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鑑定。傷情鑑定,是司法鑑定中最常見的項目之一,對於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等,有重要的意義。傷情鑑定,適用於《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一般生活中傷情鑑定主要用於傷害案件及打架鬥毆,其實公安機關判斷案件性質,處理案件的重要證據。

發生傷害案件後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後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需求。公安機關會出具鑑定委託書給受傷人員。

傷者在得到委託書後,要親自前往當地的法醫門診,憑委託書向法醫提出鑑定要求。法醫受理委託,對傷者進行拍照,檢查。對僅有體表損傷的鑑定,法醫一般會當即出具鑑定結果;對於有內傷的傷者,法醫會要求傷者進行鍼對性的檢查以確定內傷情況,進行鑑定。在傷情檢查清楚後法醫會出具或告知傷者,傷情以調查清楚,會發出鑑定。

在法醫門診進行完檢查確診完畢後,傷者即需要等待法醫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文書。一般損傷三天以內出具,特殊或者複雜損傷七天以內出具,及特別損傷因需觀察愈後情況相應時間會有所延長。

一般公安局法醫出具的傷情鑑定書,公安機關自行到法醫處領取,領取後公安機關會告知傷者鑑定結果。社會機夠出具的由傷者自行鑑定的傷情鑑定書,可由傷者自行領取,但一般公安機關不會採信公檢法機關法醫以外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另外關於傷情鑑定複議,一般是在接到傷情告知以後,傷者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對傷情鑑定複議。

傷情鑑定的複議是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一般情況下傷情鑑定只能複議一次。及特別情況,複議後傷者仍不認同,公安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家會商,會商結果為最終結果。

綜上所述,法律對於村裏打架怎麼做司法鑑定是有一定規定的,是需嚴格按照流程進行的。傷者要想進行司法鑑定,必須要有相關負責單位開具的鑑定委託書。傷情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最終的判案結果。為了保證公平公正,所以司法鑑定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鑑定,不得徇私枉法。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