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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法醫司法鑑定公證嗎?

您瞭解法醫司法鑑定公證嗎?

司法鑑定就是我們在訴訟時依照法定的程序對當事人所提出的鑑定內容進行專業的技術判斷,司法鑑定的範圍廣闊,而法醫司法鑑定只是對傷情進行等級鑑定和死亡的原因進行鑑定,法醫司法鑑定被包含在司法鑑定中。那麼您瞭解法醫司法鑑定公證嗎?

一、您瞭解法醫司法鑑定公證嗎?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包括了很多內容,筆跡鑑定,工程質量鑑定、傷殘鑑定等等。 法醫鑑定主要是對當事人的傷情等級和死亡者的死因進行的鑑定。法醫鑑定只是屬於司法鑑定中一種比較常見的方式,司法鑑定的範圍比較廣,司法機關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某個人或單位的經濟狀況進行的評估報告也屬於法醫鑑定的一種、司法機關委託具有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對某觸電事故進行技術鑑定也屬於法醫鑑定、司法機關委託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對於建築安全事故進行的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的結果是根據嚴格的法律規範和司法鑑定的要求得到的,因此是需要法律效力的,一般都是不需要公正的。

二、公證費的含義

對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 關係、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三、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被鑑定人受傷後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

2、被鑑定人持《法醫鑑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鑑定中心鑑定;

3、鑑定的按照“首診負責制”的原則受理鑑定,認真詢問受傷史、檢驗傷情並及時拍照,根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有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檢查及複查,某些醫學資料應按照“會診制度”請有關醫學專家會診;

4、鑑定人製作規範化的鑑定書(包括鑑定正文、損傷照片),按照《鑑定書審核簽發制度》由有關領導審核簽發後交法醫鑑定中心辦公室,並通知被鑑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鑑定書;

5、補充鑑定和重新鑑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到法醫鑑定中心進行鑑定或重新鑑定.

四、司法鑑定的原則

1、應使用無創性檢查方法,對於必須使用有創性檢查方法的,應提前向被鑑定人説明。

2、在活體檢驗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有傷風化的行為。

對涉及功能的損傷程度鑑定,原則上應在損傷後的三個月以後進行。傷殘程度鑑定原則上應在傷後3-6個月以後進行評定。

3、單純以文證審查方式出具鑑定文書的,應具備下列條件:被鑑定人因客觀原因確定不能接受檢驗的;符合損傷程度評定標準中以原始損傷鑑定的規定;經送檢驗單位確認的文證資料真實、可靠。

以上就是法醫司法鑑定公證嗎的相關解答,由於司法鑑定本身就已經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其法律效益,因此不需要再進行公證。如果您覺得法醫司法鑑定的結果是不公正的,可以要求鑑定機構重新鑑定或者更換鑑定機構再次鑑定。更多相關信息您也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