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被拘役是合法的嗎?
一、取保候審後被拘役是合法的嗎?
取保候審後被拘役是合法的,關於這點可以從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來分析,具體來説,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被取保: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批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案件偵查階段,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由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在法庭審理階段,由法院決定是否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2、辦理取保候審必須滿足的法律要求在批准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後需要遵守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一般來説,取保候審與最終法院的判宣判的處罰並沒有直接關係。甚至於並不是説被取保就會被量刑。在司法實踐之中,被取保的犯罪分子,並不會被法院起訴的情形也是比較常見的,故此被取保者最終需要承擔的責任需要結合實際案情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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