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不讓去外地合理嗎?
一、取保候審不讓去外地合理嗎?
合理的,未經批准不可以去。
1.取保候審期間未經批准的不可以去外地。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申請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怎麼走?
會根據情況進行刑事拘留,偵查期限不會超過兩個月,然後就是起訴階段。
1.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3.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三、一般北京取保候審流程要幾天?
北京一般三天就可以。
1.符合規定三天就可以。
2.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
4.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四、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的?
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取保候審。
1.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
2.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説,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2.説明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並不是一種刑法,自然也不會對犯罪嫌疑人有任何的影響,也不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但這只是對單純的取保候審而言,如果最後證明犯罪並且判刑了的話,肯定就是會有不利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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