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一、 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規定,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後還會坐牢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因此,判刑是看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説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三、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涉及到具體的辦理措施,是需要由當事人的取保保證人提交有關取保的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到有關部門來進行認定,如果符合條件就是可以在交納有關取保保證金的情況下執行取保。
-
團伙詐騙從犯可以取保嗎
律師解析:團伙詐騙從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如判處罰金等;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且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
-
取保候審被判刑的有多大
律師解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律師解析: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出來,開庭後是否會判實刑需要根據實際案情決定。被取保候審的,一般犯罪情節較輕,不會被判處特別嚴重的刑罰。取保候審和是否判實刑之間沒有任何直接關係。開庭前辦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仍然要根據其犯罪事...
-
取保候審後法院判緩刑之前的
律師解答:符合條件就可以。律師解析:取保候審的符合相應條件就可以判處緩刑: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節較輕;3、有悔罪表現;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
-
敲詐勒索能夠取保候審嗎
律師解析:敲詐勒索符合以下條件的,能夠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