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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取保候審要原告簽字嗎

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批准,不要原告同意。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決定機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確定。派出所屬於執行單位。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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