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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監視居住有案底嗎

一、刑事拘留監視居住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監視居住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監視居住不會有案底,刑事拘留和監視居住都是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所採用的一些強制性措施,並不能認定當事人就是有罪的,只有經過法院的審判,確定當事人是有罪的才會有案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情況予以保密。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監視居住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在必要的情況下,只能對所謂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性的措施才能更好的調查清楚案件的整個實際情況,但是,被刑事拘留或者被監視居住的這些人,後期經過調查以後確認本案和當事人無關的案例也不是沒有,所以大家不要錯看了刑事拘留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