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久後移交檢察院
一、刑事拘留多久後移交檢察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三個月的時間。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審查起訴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後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以上規定的審查起訴的期限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來説的,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
刑事案件切不像有些人想的那樣,拘留以後馬上就會移交給人民檢察院的,剛開始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這種強制措施,其實也不代表着將來就一定會移交給檢察院的,也有可能刑事拘留階段就調查清楚了,犯罪嫌疑人和本案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繫。
-
法律規定刑拘和羈押算不算刑期
律師解析:不算在服刑,因為在羈押期間還只能説是有犯罪嫌疑,有沒有罪要法院判決後才能確定。判刑後,羈押時間可以根據刑罰來折抵刑期:1、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
-
公安機關傳喚的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1、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2、使用傳喚證傳喚。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
-
交通事故強制執行後對方無錢賠償後該怎樣處理
律師解答:應中止執行。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強制執行後對方無錢賠償後,應中止執行,待對方有財產可執行了再申請恢復執行。如果肇事者喪失勞動能力無力償還的,只能由法院判決終止償還。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
-
被拘留5天有案底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不一定:1、如果是刑事拘留後如發現屬於不應起訴或起訴後宣告無罪的情況不會留案底,但如果行為人確實構成犯罪的,法院判決生效後會有案底。2、如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會留有案底,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