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通知書的説明有哪些,個人傳喚通知書説明是什麼
一、個人傳喚通知書説明:
説明:該文書是公安機關為查明案情,傳喚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
到案接受訊問的文書。《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這裏所指的證明文件就是傳喚通知書。
製作和使用傳喚通知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要明確傳喚的範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傳喚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證人提供證言。
傳喚通知書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傳喚不得超過12小時。傳喚過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帶械具等強制辦法。
二、企業傳喚通知書説明:
説明:該文書是公安機關為查明案情,傳喚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
到案接受訊問的文書。《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這裏所指的證明文件就是傳喚通知書。
製作和使用傳喚通知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要明確傳喚的範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傳喚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證人提供證言。
傳喚通知書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傳喚不得超過12小時。傳喚過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帶械具等強制辦法。
三、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説明
一式兩份,一份交被傳喚人家屬,一份附卷。
以上是傳喚通知書的全部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對傳喚通知書的應對和看法也有不同,收到傳喚通知書不要慌張,也不能無視,要積極應對配合司法部門的工作。如果以上內容不能完全幫助您解決您遇到的法律糾紛,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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