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嫌疑人逮捕後會發涵通告嗎?
一、對嫌疑人逮捕後會發涵通告嗎?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自偵部門向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提請改變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司法程序,批捕後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時公安機關要開具逮捕證,逮捕證有四聯,一聯公安存檔,一聯交檢察院辦案部門,一聯交被逮捕人簽收,還有一聯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屬通知書,因此公安機關是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
逮捕書應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填發。正文中的逮捕時間應填為執行逮捕的時間。通知時,一般應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無法通知時,再通知其所在單位。填寫單位名稱時,應寫單位的全稱,而非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姓名。因有礙偵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准,並寫明原因附卷;無法通知的,應當報告檢察長,並寫明原因附卷。
二、檢察院批捕的手續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由審查批捕部門辦理。審查批捕部門應當指定辦案人員審查。辦案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批捕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兩種處理: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的逮捕條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並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等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説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連同案卷材料等送達公安機關。對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拿到公安機關逮捕申請材料後,檢察院進行審核並儘快的做出決定。如果批捕,則製作逮捕證,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手續的時候,將其中一聯交割嫌疑人家屬。公安機關是不會發函通知的。批捕是刑事偵查程序中的一個環節,這個時候,家屬就可以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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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無緣無故拘留怎麼辦
律師解析:1、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作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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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法庭可批准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法院可以批准逮捕。法院批准逮捕的情況包括:1.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2.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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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多久
律師解析: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般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間為三天,在案情重大、複雜的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所以最長是三十七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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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了幾天通知家屬?
律師解答:24小時內。律師解析: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法律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