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隱私權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賠償隱私權的規定有哪些
侵犯隱私權賠償責任主要是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有時會涉及財產賠償責任以及行政、刑事責任。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於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
二、有關規定有《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當對隱私權人產生嚴重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成應當承擔上述法律責任外,還將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要考慮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有時候,侵犯隱私權也可能會導致隱私權人的財產損失,從而承擔財產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責任一般限於侵權行為直接導致的財產損失。
四、以下情況,侵權人將承擔行政、刑事責任:
1、《刑法》有如下關於侵犯隱私權的規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隱私權的賠償無論是國家還是有關的個人如果自己無法及時有效的處理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維護出現一定的損失,所以在生活中,只要自己的隱私權遭到侵犯自己應該積極的進行申訴,要求有關的當事人停止侵犯,依據有關的規定賠償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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