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之區分有哪些
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那在實踐中,我們該怎麼區分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呢?換句話説,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之區分都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之區分都有哪些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主要是:
1、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出,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都是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並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可以當場能夠實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後的某個時間才能實施。
3、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後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
4、搶劫罪佔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敲詐勒索罪佔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5、搶劫罪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6、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故意的內容是搶劫;敲詐勒索罪故意的內容是敲詐勒索。
二、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在客觀行為上具有—定的相似性,—方面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另一方面兩罪在客觀方面都可以採用“威脅”手段,且均可以當場取得財物。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容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者第三者轉達。
2、從威脅的內容實現的時間上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施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的某個時間實施威脅的內容。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內容更為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傷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則既可以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與上述搶劫的各個特徵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處罰,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在實踐中,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至於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之區分都有哪些,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其中構成搶劫罪的處罰自然比敲詐勒索罪的處罰要重的多,因此要是不幸涉嫌構成搶劫罪的話,一定要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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