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狀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輕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狀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限是多長時間?
附帶民事訴訟也應當在刑事審判的期限內完成,一般為兩個月期限,最遲不超過三個月。案情複雜的可申請延長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應該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的寫法跟一般的民事訴訟狀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但附帶民事訴訟狀當中的每一條款都得結合故意傷害案的實際情況來寫。附帶民事訴訟的話,最好是在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這個階段,但法院一定是先審理刑事責任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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