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而言,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就會成立侵佔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於侵佔罪犯罪數額起點規定各不相同,所以要查看各省的法律規定。一般而言,數額達一萬元就應以侵佔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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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借款構成挪用公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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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會追回嗎
會,挪用公款可以報警解決,由刑警隊立案偵查對被挪用的贓款追回。按照規定,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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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公款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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