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便利的界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挪用公款罪性質上屬於職務犯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本人職務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便利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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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多少
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各省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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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由誰管轄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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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是否包括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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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可以挪用麼
徵地補償款不可以挪用。法律規定,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43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