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多久可以寫信
沒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
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受人犯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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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有什麼不同
律師解析:區別在於,主刑針對主觀人身;附加刑針對客觀權利;主觀人身具有主觀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種主刑單獨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觀不確定和多變性,所以可以單獨和聯合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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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屬於自首
律師解析:以下情形屬於自首:1、犯罪後自行投案承認並交代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2、歸案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3、歸案的罪犯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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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一)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二)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四)客觀方面:客觀上表現為非法銷售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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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構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1.主體為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2.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3.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行為;4.客體是國家對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