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一)犯罪客體: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即他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二)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過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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