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要求審判人員迴避
申請回避,是指應當迴避的人員具有法定的迴避情形卻沒有自行迴避時,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他們迴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民事訴訟審判人員迴避的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刑事訴訟審判人員迴避的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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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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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應予立案追訴:1、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5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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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敲詐勒索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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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構成要件有:1、主體為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2、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3、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4、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