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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賣嫖要判多久

一、介紹賣嫖要判多久

介紹賣嫖要判多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涉嫌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應該依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介紹賣淫罪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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