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資料包括什麼,視聽資料有什麼特徵
一、視聽資料包括什麼
視聽資料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
①視覺資料, 也稱無聲錄像資料,包括圖片、攝影膠捲、幻燈片、投影片、無聲錄像帶、無聲影片、無聲機讀件等。
②聽覺資料, 也稱錄音資料,包括唱片、錄音帶等。
③聲像資料, 也稱音像資料或音形資料, 包括電影片、電視片、錄音錄像片、聲像光盤等。
二、視聽資料有什麼特徵
視聽資料是通過圖像、音響等來再現案件事實的,其特徵具有生動逼真、便於使用、易於保管等特點。具體而言,首先,視聽資料具有較強的生動性和真實性。由於視聽資料是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記錄下的有關案件的原始材料,並且通過對該資料的回放能夠再現當事人的聲音、圖像和數據等,它同物證一樣不受主觀因素的影響,所以能夠比較客觀的反映案件的事實。其次,視聽資料還具有體積小、重量輕等優點,從而易於保管和使用。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錄音機、錄像機、電腦、傳真機等日漸普及,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視聽資料的來源和應用上都具有了更多的廣泛性。作為證據種類不僅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應用,而且在仲裁活動和非訟案件中也得以廣泛的應用。並越來越受到歡迎,它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以及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視聽資料雖然具有生動逼真、便於使用、易於保管等特點,但也不能由此認為其是絕對可靠的證據,原因在於視聽資料是可以通過剪接手段偽造變換的。因此,對視聽資料需進行全面審查,具體分析。根據《證據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説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人民法院在審查視聽資料時,應查明該項視聽資料的來源,錄製的時間、地點,錄製的內容、目的,參與錄製的人,錄製的形象和聲音是否真實,以及該項視聽資料的保管、儲存情況等。凡竊聽、偷錄、剪接、篡改、內容失真的視聽資料,都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視聽資料與電子數據很類似,而這也讓很多人無法正確區分。視聽資料在刑事案件領域也有廣泛應用。像直接指向證明對象的聲像資料、起固定證據作用的聲像資料、證明偵查程序的合法性的聲像資料,這些都是可以認定為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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