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誤傷沒直接證據怎麼辦
誤傷不同於故傷,在法律上這兩者所承擔的後果也不同。誤傷就是過失傷害他人,如果過失行為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承擔刑事責任,僅僅是一般的侵權責任,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只有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才會承擔刑事責任。那麼被別人誤傷沒直接證據怎麼辦?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這個問題,請您往下閲讀。
一、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在訴訟中當事人或權益的主張須蒐集能證明事實本質的證據,可以是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當然當事人的陳述也是證據之一。如果當時報警了可以調取警方辦案記錄,還有知情人的證言,總之需要圍繞證據的種類收集與調取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證據的重要性
證據是客觀事實發生展的印證材料,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的。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如果你是被人誤傷成輕傷那麼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如果你是被人誤傷成重傷,那麼對方已經涉嫌犯罪,應當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不需要你調查取證。但最終沒有證據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另外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但是它可以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證明你被他人誤傷的事實。
以上就是關於被別人誤傷沒直接證據怎麼辦這一問題的相關內容。當我們權益受到損害時,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事實的成立才能維護我們的權益,否則是得不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的。沒有證據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權人能主動承認或承擔外,沒有勝算的把握。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
-
技校老闆跑路不退費能咋樣協商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如果技校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
-
民事訴訟組織質證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組織質證的規定是什麼?質證按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
-
民事訴訟舉證順序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舉證順序是怎樣的?(一)庭審質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4、宣讀鑑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錄。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
-
民事訴訟鑑定舉證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鑑定舉證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1、一審普通程序中的舉證期限。在一審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前述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後,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