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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借款如何證明

借款現金給別人,沒有匯款證明是正常的,除借條外還要提供借款款項來源、票額及相關證據,才能勝訴。出借方能夠提供雙方相關合同、協議作為其交付現金的基本證明,並對交付細節,諸如時間、地點、清點現金過程、現金運輸方式等,作出邏輯自洽的描述時,便初步完成了其舉證責任。此時,如果借款人反駁對方主張,則需要另外舉證證明。

現金借款如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