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雙方同意可以改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調解書生效後是不能更改的,如果當事人對調解書有爭議的,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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