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不處理拖着會怎樣?
一、 民事糾紛不處理拖着會怎樣?
民事糾紛不處理拖着會,如果超過三年後再起訴就已經失去勝訴權,另外對於已經起訴的民事糾紛,要看原告撤不撤訴,如果是原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可能會視為撤訴,但如果是被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原告出庭的話,那麼案子就會作出被告的缺席判決,然後照常審判。民事訴訟是有期間的,法定期間一般是六個月。《法官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二、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三、民事糾紛有哪些
1、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係等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係發生的各種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
對於民事糾紛的處理,一般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雙方如果就有關賠償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如果達到了立案標準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是必須由法院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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