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被起訴答辯狀怎麼寫?
一、那被起訴答辯狀怎麼寫?
1.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如被告(被上訴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且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接着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還要寫明其與答辯人的關係。如果委託律師代理,只須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案由。主要寫明對原告(或上訴人)為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於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於年
月回收到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的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説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但是,一定要實事求是,絕不能歪曲或隱瞞事實真相,否則,經不起人民法院的查證。
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着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並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敍述的事實。這裏所説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可以從簡。
二是事實沒有出入,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或上訴人上訴)違反民事
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進行反駁。
二、答辯應該注意的特點
(1)論述答辯理由運用反駁的方法。不承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就要進行反駁。反駁的寫作方法,一般分三個步驟:第一步抓住對方在起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第二步列舉出客觀真實的事實,恰當的證據,作為反駁的論據。第三步運用邏輯推理進行論證。
(2)闡明答辯意見,使用立論的方法。立論是指被告人、被上訴人根據可靠的事實和充分的理由,從正面提出對訴訟事實爭執的焦點的主張或看法。在論述答辯理由之後,答辯人應集中力量自己的答辯意見。這種寫法的步驟是:一是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的意見;二是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依據,作為立論的論據;三是經過分析論證,得出結論。
綜上所述,被起訴答辯書並沒有具體的格式,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案件的情況來進行描寫,文中詳盡的描寫了答辯是應該注意的特點以及答辯狀都必須具備的內容,若是由委託代理人進行開庭,那答辯狀也有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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