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什麼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民事案件時,一般會進行公開審理,而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也是有原因的,除了一些特殊案件以外,離婚案件中倘若當事人有明確要求不公開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也應當是不公開的。
新民事訴訟法解釋:不公開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解釋】本條是關於不公開審理的規定。
公開審理是我國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對於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根據本條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所有民事案件的審理一律公開進行。
開庭審理根據是否向公眾和社會公開,分為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根據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公開審判制度。公開審理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一項基本原則,是開庭審理的主要形式,本條規定正是公開審判原則的具體實施。公開審理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對羣眾公開,指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包括審理過程和宣告判決的過程都允許羣眾旁聽,法院應當在開庭審理前將審理案件的日期予以公告,以便羣眾旁聽;二是對社會公開,指允許新聞記者對庭審過程作採訪,並允許其對審理過程作報道,將案件向社會披露。通過公開審理案件,便於羣眾監督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增強審判人員依法辦案的自覺性,提高審判質量,也有利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訴訟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有助於糾紛的公正解決,同時,可以擴大法制宣傳,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法律。
但根據本條規定,公開審理也存在着例外情形。在特殊情形下,公開審理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消極影響,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主要有兩類案件:一類是法定不公開審理,主要是指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的案件。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規定,所謂國家祕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根據國家祕密的泄露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程度的不同,國家祕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所以,凡是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以免國家祕密泄露,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損失。所謂個人隱私,是指個人不願意為別人知曉和干預的私人生活,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寧不受他人非法千擾,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蒐集、刺探和公開等。例如,強姦行為的受害人對加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使當事人因為案件的審理而造成不必要的消極影響,本條規定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是必要的。另一類是依當事人申請而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感情問題,還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這些方面可能是當事人所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為了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商業祕密是指採取一定措施進行保護,可以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情報及其他信息,當事人對技術情報等相關信息的保密意識和要求日益增強,公開審理可能會泄露這些信息,給當事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業祕密,以及案件標的是不是商業祕密,應當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和案件具體情況予以認定。但是,即便是依法不公開審理的,也必須傳喚雙方當事人並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訴訟。
綜上所述,無特殊情況的民事案件公開審理是必須的,倘若案件涉及到某些特殊情況或者當事人有明確要求,則應該不予公開審理,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一定要基於一定的條件,不能隨意地判定應不應該進行公開審理,應該查閲相關法律法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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