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為什麼二審改判很難?
一、民事訴訟為什麼二審改判很難?
因為如果上訴人沒有新證據,改判的概率不是很大。
第二審程序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和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而設置的,關於第二審程序的全部條文,都是針對審判上訴案件所作的規定。所以第二審程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也稱上訴審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對上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因此,第二審程序又稱終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上訴人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確、合法,以上訴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訴訟程序;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的有關內容進行檢查、監督,使有錯誤的裁判在發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糾正的訴訟程序。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進行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本條是關於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案件如何處理的規定。依該規定,二審法院根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二審翻供會怎麼處理?
1、撤銷一審判決,二審直接改判;
2、撤銷一審,發回重審;
3、維持一審判決。
綜上所述,在二審的時候,如果沒有先的證據出現或者證詞翻供,那法院二審判決的結果有可能是維持原判、駁回原告上訴以及發回一審法院進行重新審理。如果沒有新的可推動案件發展的證據,那麼二審進行改判的概率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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