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情形有哪些?
熱門城市:呼倫貝爾市律師 饒陽縣律師 薩爾圖區律師 巴彥淖爾盟律師 故城縣律師 龍鳳區律師 烏蘭察布盟律師
糾紛如果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話,那麼此時首先要確定應該由哪裏的法院管轄,不然起訴到沒有管轄權的法院,也是不會受理案件的。此時,我國法律規定有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那麼實踐中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情形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對於符合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與身份有關的訴訟案件(如涉及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收養關係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轄。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經宣告失蹤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確定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訴權。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被勞動教養的人由於離開了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場所接受勞動教養,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對原告來説,十分不便,法律規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正在被監禁的人,包括已決犯和未決犯,都喪失了人身自由,脱離了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僅不便原告向被告監禁地人民法院起訴,而且由被告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過大,法律規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為有法院是比較恰當的。
二、如何確定刑事案件管轄法院
1、刑事案件原則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犯罪地在幾個人民法院轄區內的,這幾個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都有管轄權。
2、如果根據案件和被告人的情況,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最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實踐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竄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羣眾更加了解案情,對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憤很大,當地羣眾強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審判的。
通常情況下,案件都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但實踐中也有一些情況下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進行管轄,而此時通常也是由基層法院來管轄。如果你對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情形還有疑問的話,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
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審判人員無法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細緻的考核時,就需要多名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有關審理。那麼有關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呢?什麼情況下使用合議制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你説一説。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根據...
-
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抗訴處理,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是合理的行為。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
-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為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