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撤訴後還能再起訴嗎
一、民事訴訟撤訴後再起訴
《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
1、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撤訴後不得起訴的情況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民事訴訟撤訴的條件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撤訴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許,否則將不能進行撤訴。
2、撤訴必須是原告或者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類似於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請撤訴;撤訴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後,判決作出之前;撤訴必須自願、合法。
3、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許撤訴,也可以不允許撤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民事訴訟撤訴後還能再起訴嗎?這種問題要看具體的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撤訴後是可以再起訴的,但是離婚案件除外,離婚案件在撤訴的六個月之內,沒有新的理由和情況,法院是不會受理撤訴的,但是任何民事訴訟撤訴都要考慮清楚,因為都要考慮一定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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