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給立案在哪投訴
訴訟管轄1.48W
可以直接向該法院院長或者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的立案庭投訴。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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