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產品缺陷的範圍
(1)設計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設計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結構設置不合理,設計選用的材料不適當,沒有設計附加應有的安全裝置。
(2)製造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加工、製作、裝配等製造過程中,不符合設計規範,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藝要求,沒有完善的控制和檢驗手段,致使產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標上的缺陷。就是指在產品的警示説明上或者在產品的使用指標標誌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應當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應當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項;或者產品使用了不真實、不適當的甚至是虛假的説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損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產者應附警示標誌,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險性,並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義務,就屬指示上的缺陷。
《產品質量法》還明確瞭如果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那麼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即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產品,在進入流通領域後就有可能給消費者造成損害,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即是缺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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