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明確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怎樣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我國明確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它不僅僅侷限與我們自然人中。但是法人不同於自然人,為了正確的處理公司法人之間的糾紛,我們需要正確理解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及其具體的適用範圍。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以供瀏覽。
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權利能力本質上是財產能力,原則上沒有身份能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成立,終於消滅。公司等營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記機關頒發的“法人執照”註明的日期為準;法人消滅以清算完結註銷登記之日為準。
我國明確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範圍,因各個法人目的事業不同而不同。
1、始期與終期。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以成立為始期,消滅為終期。在我國,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成立之時是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所注的日期;機關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的成立之時,是主管機關批准法人設立之日。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期,應是法人清算完結登記註銷之日,所以,對“終止”不應理解為法人停止活動之日。法人在終止時,若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必須經過清算,否則不能消滅。據此,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期為法人的消滅。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範圍。由於法人是自然人為了各種目的而設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範圍,與自然人不同,即使在各個法人之間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1)性質上的限制。基於自然人的天然屬性而專屬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內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體權、健康權、隱私權、繼承權、扶養請求權、婚姻自主權等,法人因自然屬性無法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為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和保護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範圍受法律的直接限制。
(3)目的事業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範圍,以其目的事業為限,在以登記設立的法人,該範圍以登記為準。即只要不是違反專營、專賣及法律禁止性規定,法人超經營範圍所訂立的合同應屬有效。從這個意義上説,對法人的目的事業限制,只是法律禁止的事項,而不是核准經營的事項。
綜上所訴,法人是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它不具有身份能力,只具有財產能力。法人為服務與自然人而設立,故而再性質、法律、目的事業三方面其民事權利能力範圍都有所限制。故而日常生活需要依託法人身份時,應當正確理解運用法人的權利能力。
-
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民法管理範圍和管理事項較為具體,主要是根據這類法律的具體行使意義着出的規定。這類法律主要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那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一、《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委託代理中數人為多少?
當代社會,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有時候一些行為自己不方便做會委託代理人代為幫助,我國新出台的民法總則中關於委託代理人的人數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大家都想知道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委託代理中數人為多少?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民...
-
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哪些程序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兩種情況可能涉及財產代管人的變更:第一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以無力履行財產代管職責為由,自己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第二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
-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如何追責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如何追責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