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的不服怎麼辦?
一、仲裁裁決的不服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然後根據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仲裁裁決的程序是什麼
(1)、記錄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仲裁庭紀律,然後向首席仲裁員報告仲裁庭準備就緒。
(2)、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身份及委託代理權限;宣佈仲裁庭組成人員、記錄人員名單;告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3)、仲裁庭調查。由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分別陳述自己的意見;仲裁員詢問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回答仲裁員的提問,並提供證據;雙方當事人就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仲裁庭認為事實已經查清,即可轉入仲裁。
(4)、仲裁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就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證據及法律的適用等問題,陳述自己的意見,就糾紛的責任以及責任的承擔進行辯論。
(5)、徵詢當事人最後意見。申請人簡要説明是否堅持開始提出的仲裁請求。被申請人是否接受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6)、仲裁庭調解。辯論結束後,首席仲裁員可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
(7)、宣佈休庭。
(8)、仲裁員、記錄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在筆錄上蓋章。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者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打卡證明等,仲裁委員會根據證據對用人單位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審理,如果勞動者對裁決的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撤銷裁決,到法院提起訴訟。
-
治安拘留派出所會通知家人嗎
一、治安拘留派出所會通知家人嗎?會通知家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
-
調解達成協議反悔可以嗎?
一、調解達成協議反悔可以嗎?達成調解協議後是不能夠反悔的。1、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調解協議不生效,法院應依法判決。2、如果已簽收協議書,只能通過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的途徑解決。二、勞動...
-
出租方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一、出租方不履行合同怎麼辦?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法定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
-
拘留時間在派出所算嗎?
一、拘留時間在派出所算嗎派出所沒有拘留權,不可以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