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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條款是無效的嗎

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條款是無效的嗎

一、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條款是無效的嗎

不是。定金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裏的“雙倍返還定金”即為合同法上所稱的“定金罰則。

二、滿足什麼條件適用定金罰則

合同當事人有定金約定的,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才適用定金罰則。

(1)須有定金的實際交付。

當事人之間雖有交付定金的約定,但並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不能使用定金罰則,因為此時尚不能確認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須為有效。

只有主合同有效時,才會發生定金罰則的適用。如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即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接受定金的一方應將收受的定金返還給交付方。雙方應當按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處理。

(3)須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實。

不履行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沒有實施履行合同的行為。

合同裏的定金條款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護,當事人約定定金條款之後,滿足三個條件適用定金罰則,這三個條件如下:首先定金必須已經實際交付;其次主合同必須有效,在合同有效時才能發生定金罰則;最後存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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