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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民事再審立案容易嗎?

一、想要民事再審立案容易嗎?

想要民事再審立案容易嗎?

關於民事再審立案是否容易,要根據是否符合再審的條件而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 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

(一)申請再審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

(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

(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二、再審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合議庭的審判長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擔任。

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製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要提出再審的話,肯定是需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再審的條件,否則是沒有辦法提出再審的申請的,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再審這樣的一種程序,主要就是按照糾錯程序的原則來進行定位的,所以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確實在程序或者是在內容方面存在着錯誤。

標籤:民事 再審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