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場所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為進一步提高辦案民警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程序意識執法場所要制定相應的辦案流程及制度。
一、嚴格落實執法辦案場所使用“四個一律”制度規定,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在日常辦案中,對違法行為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一律帶入辦案區,嚴禁違反規定帶出辦案區詢問、訊問;進入辦案區後,一律先進行人身安全檢查和信息採集;違法嫌疑人在辦案區內要有專人看管;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一律要有視頻監控記錄。
二、嚴格落實執法辦案場所應急處置預案,為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在執法辦場所出現的突發事件,保障執法活動的安全、順利開展,制定執法辦案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處置原則,細化處置措施,有效增強應急處置能力,保證執法辦案活動正常開展。
三、嚴格落實執法辦案場所出入登記制度,大隊要求執法辦案場所負責人和管理人在日常執法活動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相關台賬登記,除辦案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出執法辦案場所。對依法帶入辦案區進行詢問、訊問的違法嫌疑人,必須對其人身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經本人簽字確認,物品放入專櫃保管,做到人員、物品進出有登記、有檢查。
四、嚴格落實執法辦案場所的執法辦案程序規定,嚴格落實辦案區的各項執法流程,加大對執法辦案場所的管理力度,堅決避免出現執法人員單獨辦案,將涉案人員單獨留在辦案場所等問題,詢問、訊問過程要全部處於錄音、錄像監控範圍內,全程監督規範辦案民警的執法行為,有效防止各類違規辦案問題的出現,保障當事人的各項權利。
以上是小編對於執法場所辦案流程的一些概括總結。法律不僅維護着我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約束着我們的行為規範,對於執法場所和執法人員更是有着明確的規定,執法部門依法辦事才能使我們普通公民得到更好的保護,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
警察傳喚可以不去嗎
警察傳喚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
-
裁定駁回和判決駁回的區別是什麼?
駁回訴訟請求後,除非有新的證據,否則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駁回訴訟後可以再次起訴,只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區別如下: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2、適...
-
遇到法官違法辦案,我們應該怎麼辦?
一、法官違法辦案,當事人應該怎麼辦?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
-
民事訴訟中適用於迴避的情形是什麼
哪些情況不授予專利一、民事訴訟中適用於迴避的情形是什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訴訟程序中迴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