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判決標的額少訴訟費退嗎?
一、民事起訴判決標的額少訴訟費退嗎?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減少訴訟請求金額的,法院應依法退還相應的訴訟費用。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收取標準是什麼?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財產標的往往涉及比較多的訴訟費用,原告在起訴後預交。當然,有時候也發生在庭審階段減少訴訟標的的情況,這樣,法院會根據實際減少的比例退還訴訟費用。等原告勝訴後,其餘部分可以讓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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