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獨任審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二審獨任審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二審不會獨任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審理方式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獨任審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審理和庭審程序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三、民事訴訟二審結果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四、民事訴訟二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綜上所述,在當事人提出上訴後,二審一定是由合議庭審理的,另外,一審過程中發現不適合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話,可以轉成普通程序,如果轉成普通程序,大多數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糾紛都是合議庭審理。
-
追償權是否需要另行起訴?
一、追償權是否需要另行起訴?追償權不需要另行起訴,涉及擔保的連帶責任,通常可以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追償而無需另行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定好了開庭時間可以更改嗎?
一、定好了開庭時間可以更改嗎?可以更改開庭時間,但是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依據《中華人民共...
-
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是什麼?
一審程序:1、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2、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3、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4、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
-
人民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規定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規定是什麼?人民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規定是必須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我國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過程中的財產保全,當事人要求進行財產保全的具體金額,只能夠是所提起的訴訟請求的範圍。二、保全的其他規定是什麼?財產保全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