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是的。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建築物和其它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不需要受害人證明該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損害就可以請求賠償;而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責任,則由致害人自己承擔。如果致害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認定其有過錯並責令其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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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侵權責任可以通過約定免除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侵權責任可以通過約定免除,但是涉及人身侵權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或者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約定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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